各項支出應取得證明注意事項


(一) 進貨
應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由國外進口者,應取得報單、INVOICE、付款之銀行水單、合約書)

(二) 發票開立方式
依消費地點不同而分:
1.一般供應商---應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發票上並應明載商品名稱、數量
2.店頭零售商---應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或二聯式統一發票或收據
(小規模零售店)(收據須蓋免用發票專用章)
(二聯式統一發票請打統編,並代書明產品內容)

3.超級市場或賣場-三聯式發票或二聯式發票
(須打公司統一編號,並加附商品明細單)

(三) 支付薪資
應取得員工身份證影本、薪資表並應加蓋員工章。
(由銀行轉帳給付者可免蓋員工章,但應於委託轉帳時順將薪資清冊送交銀行蓋章)

(四)支付非營利單位
應取得收據。(並應貼妥印花)
 
★ 注意事項 ★

1.上列各種發票均應明示商品名稱,如無應加附商品明細單或出貨單。
2.各項單據之品項並應符合---經營本業所必須支出之各項費用或成本。
   例:營業用電器用品、器具、文具、修繕、五金、辦公事務用品、辦公家具、運費。
3.不得入帳之憑證-------非本業所必須支出之各項費用。
4.限制金額之憑證-------交際費、職工福利
   例:餐飲、煙酒、玩具、手錶、寢具、嬰兒用品、眼鏡、烤箱、衣服、飾品、健身用...等。
5.憑證不符亦不得入帳-----僅取得估價單或送貨單時不得入帳。
統一編號、公司名稱等書寫錯誤不得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