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開立注意事項


(一) 發票種類:
1.二聯式發票:開給無統一編號之非營業人。
   例:一般個人、政府機關....
 
2.三聯式發票:開給有統一編號之營業人。
   例:公司、行號、企業社…

(二) 發票開立方式:
1.須按日期順序開立,勿跳頁開立。
2.三聯式發票須填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地址可免填)、
二聯式發票可免填買受人(但數量過仍應書明買受人)。
3.產品名稱、數量、金額應填寫清楚(營業項目與登記相符)。
4.除依法免稅者外,應於應稅欄打勾。
例:銷售額$100營業稅額則為100x0.05=5
三聯式開立方式--銷售額$100+應稅營業稅額$5=銷售總額$105
二聯式開立方式--則將營業稅含於內,須直接開為銷售總額$105

5.總計大寫金額應填寫清楚,無數字者應補填“零”。
6.客戶如為使用信用卡消費者,應於發票備註欄上註明卡號(不得漏開)。

(三) 發票填寫錯誤之處理:
1.未申報時:書寫錯誤應將原發票作廢,連同扣抵聯、收執聯訂回存根聯上,並檢查發  票號碼是否一致,再重新開立新發票。
2.已申報時:則應再按一般退貨或折讓方式辦理,並再開立正確發票。
 
*開立退貨單或折讓單辦理退貨或折讓--此單一式四聯交購貨商加蓋發票章後二聯收回,另二聯留存購貨商申報。
*進(銷)貨退出(回)折讓證明單務必當期扣抵申報。

(四) 統一發票遺失:
1.開給客人之發票:如遇遺失則依法應將原發票存根聯影印二張加蓋發票章及負責人章代替原開出之發票再交客人即可。
2.公司之發票:如遺失應向稅捐主管機關申報,請立即通知本所處理。

 (五)未使用完之發票仍請妥善保存,以免遺失觸法受罰。

(六)其他:若有其他稅務問題請洽詢本所。